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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年04月08日 16:42    作者:  编辑:  点击:    

各教职工:

依据政策规定,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软件(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软件)进行申报,已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不需要重复申报,操作指引详见附件,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。

附件: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指引

财务处

2020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