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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租赁公务用车报账事宜温馨提示

发布日期:2020年04月10日 15:22    作者:  编辑:  点击:    

校属各单位:

2020年4月3日学校办公室发布了《玉林师范学院关于公务用车租赁的通告》,要求各单位参照《玉林师范学院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》第七、第八、第九条规定,通过广西运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(玉林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)申请用车,并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财务报账。各单位在开展有关业务活动需要租车时(如教学用车、各类外出考察、实践、实习活动、工会活动、党建活动等),请务必按照相关要求报账(科研项目除外)。

财务处

2020年4月10日